sina.com.cn |
| ||||||||
诺基亚夺宝行动 |
|
|
本报讯:(记者蔡岩红)为进一步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日前,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台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明确检验检疫人员执法须持证。 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办法的出台是为贯彻国家依法治国大政方针及三检合一而带来的执法主体合一的需要,特别是为加强对内部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避免执法人员超范围执法。 该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证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对外实施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而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其行政执法行为。 对有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执法程序等违法执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而不出示行政执法证;故意损毁、涂改行政执法证或将其转借他人使用的行为,所在直属局可作出暂停其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资格的决定,暂扣其行政执法证。同时该办法还规定,有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执法程序等违法执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一年内累计两次被暂扣行政执法证;将行政执法证转借他人进行违法活动;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受到辞退或开除公职行政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处以劳教等以上6项行为的,国家局可吊销其行政执法证。 据悉,本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