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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湖北网7月12日消息:原猴王集团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张济生因受贿,11日被宜昌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人民币,扣押的52万元赃款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93年初,湖北省某企业管理局将其位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185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猴王集团。为了尽快取得转让款,该局下属挂靠单位一公司经理经局负责人同意,于1993年6月送给张10万元现金,张将10万元据为已有。 1994年,猴王集团所属的湖北猴王置业公司经理韩某,将用公款炒股所获盈利916667.56元存入由其掌握的“何小利”账户内。同年9月,张以其弟办公司为名找韩借钱,朝即从该户中取款30万元,于1994年9月28日以票汇形式汇给张,张即将此款划入湖北证券公司宜昌营业部用于个人炒股。 1997年8月,张的朋友王某(女)为个人购房向张借款。张遂向欠猴王集团巨额债务未还的梁某提出借款10万元,梁即于次日送给张10万元现金,并表示不用归还。张收受后将此款交给王某。王以其弟的名义在武汉市卓刀泉一小区购买了一套私房。 1998年中秋节,梁某为了使猴王集团少找其归还债务,将2万元现金放入月饼盒中,送到张家中,张占为已有。(郭清君张红马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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