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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将进行重大调整。据悉,今年年底,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乡镇将建立司法调解中心,民事调解工作也将由司法行政机关的一般工作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的一个重要议事事项。 民事调解一向被人们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这项工作被业内专家称为“大司法调解”格局,即建立和强化乡镇司法调解中心,使其成为调解网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这项改革在山东陵县起步较早、经验成熟,被司法部称为“陵县经验”,并要求各地加以推广。在组织结构上,调解中心主任由乡镇党政领导担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则由司法所长担任。这项改革成效明显,且不需增加编制和物质投入,因而在一些地方推广很快。目前,山东、江苏等省已有八成左右的乡镇已建立起司法调解中心。 上海的司法调解改革在全国领先一步。九十年代初,因上海浦东新区全面开发,施工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因建筑扰民和拆迁补偿,与附近居民、拆迁户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这些纠纷大都超出了过去传统的调解范围。为此,浦东新区成立了“社区矛盾调解中心”,统一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现在,该中心已经成为政府的一个有效职能部门。 前几年,德州市作为山东省的3个上访地区之一,其“名声”一向在外,而上访户竟有半数以上来自陵县。陵县曾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做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后来经调研发现,约有八成以上的上访者所反映的是村干部的问题。如此干群矛盾却让受制于村干部的村民调委会调解,显然让人勉为其难。如今,该县以各乡镇司法所为依托,由乡镇领导牵头,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很快发生了威力。经过一年有效的调解工作,该县很快甩掉了“上访大户”的帽子。 据悉,有关专家把建立“大司法调解”格局的好处归结为4条:一是适应了形势发展需要,它可以调处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群众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二是适应了老百姓一般不爱打官司的国情,把纠纷解决在非诉讼中;三是加强了党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使民事调解工作由司法行政的一般工作变成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四是党政各部门形成了合力,从而提高了司法调解的效率和权威性。 另据司法部有关部门介绍,目前我国共有97万多个调委会,调解人员总数在880余万。去年共调解较大纠纷近600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8%以上,防止自杀四万多人,防止械斗近3.7万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刑事案件6万多起。各级调委会还组织民间纠纷大排查6.5万多次,揭发犯罪线索34700多件,其中,近34200件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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