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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八月挪用公款五千万 肖建刚昨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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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27日11:32 河南报业网
本报讯:7月26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贪污案,被告人肖建刚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1997年3月至10月间,时任中国银行濮阳市分行国槐路分理处主任的肖建刚,与他人共谋,采用定单只打下联不打上联、与储户签订担保协议、设立账外资金等手段,非法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并利用偷支储户存款借与他人使用的方式,让借贷人承担高息贴息、定期利息和其他费用。在上述8个月里,肖建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偷支储户存款5031万余元,借与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至今尚有3190万余元不能追回,实际挪用公款5031万余元,给国有银行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肖建刚将其挪用公款中的91万元据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罪。濮阳市中院根据以上事实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肖建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肖建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白翔天通讯员郭秋成王天云杨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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