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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有祥、实习生赖燕高、通讯员陈梅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高住房租金。这是笔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的。 据了解,公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从2.65元调整到3元;1995年7月1日以后重新分配承租新建的公房和腾空的旧公房,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租金,分别从现行的4.8元和4元调整到5.4元和4.5元。但离、退休干部、职工租住公房的租金暂不作调整;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困难户租住的公房(不含宗教房产),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的标准缴纳租金;其他符合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住房,也继续按规定由产权单位给予减免优惠。 私房月租金则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9元调高到7.3元;1995年7月1日以后承租因征地拆迁、危房翻建、新建的回迁房的私房租金,从7.59元调到8元;1996年11月1日以后新出租(不含租赁期满续租)的房屋租金,仍按《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超过住房分配控制面积部分的成本租金,这次不作调整,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3.2元计租。已享受货币分房补贴租住公房的干部职工,按成本租金标准交纳住房租金。宗教团体出租的住宅房屋按照私房住宅租金计租。另外,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征用拆迁的公私房屋,凡在2000年6月30日以前拆迁单位与房屋所有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在拆迁期间暂不调整租金;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律按规定调整租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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