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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现一起伪造法院判决书的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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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28日11:27 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成都高新法院民庭发现了一起伪造该院判决书的恶性案件。目前,高新区公安分局已组织立案侦查,有关事实和证据正在调查搜集中。 今年7月10日下午,紫竹北街居委会干部潘桂秀手持一份编号为“(1999)高新民初字第718号”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到高新法院民庭要求核对真伪。经该案承办人调取718号案卷调查后,发现该复印件对原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篡改,达12处之多。“(1999)高新民初字第718号”案件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潘桂秀以赖长明和他人同居并已下落不明两年为由要求离婚,因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伪造的判决书对原判决主文作了重大篡改,将“不准予原告潘桂秀与被告赖长明离婚”改为“准予其离婚”,还另外添加了“现有家庭财产属原告所有”。同时,将原判决书中认定的基本法律事实“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14年,双方尚能相处,被告于1998年6月与原告失去联系”改为了“共同生活16年,不能相处,并把被告出走时间也改至1997年11月”。此外,“假”判决书在第3页左下方手书了“本判决书经原告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的字样,并冒用法院代理审判员的名义签字,并加盖了伪造的法院公章。 (记者赖永强实习生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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