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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成法强)原佛山市卫生检疫局局长夏锦亮挪用公款59万元炒股,近日被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1996年3月初,被告人夏锦亮从佛山市卫生检疫局火车站办事处上交公款中取出9万元,交给佛山市卫生检疫局澜石办事处主任夏永发代其炒股。至同年8月间,被告人夏锦亮才把该款归还单位。 1998年3月16日,夏永发向被告人夏锦亮提出借公款50万元以作私人炒股的要求,期限1个月,月息8厘,获夏锦亮同意。为掩盖借款真相,夏锦亮指令夏永发以办事处的名义写借条。当日,会计林某按夏锦亮指示将中国蛇协佛山分会的35万元转入夏永发的私人存折。次日,夏锦亮在夏永发按其要求开具的借条上签字后,再次指示林某将公款15万元交给夏永发。至同年4月10日,夏永发才将50万元归还给佛山市卫生检疫局,并向局支付利息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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