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残害法官案一审判决张国华等3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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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8月01日11:1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7月31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国华等4人报复杀害该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新区法庭副庭长李月臣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张国华、李荣利、高廷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国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000元,李荣利、高廷飞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传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160元;以窝藏罪判处张传杰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判决张国华与其妻赵某离婚,张对该判决不满进而对案件主办人李月臣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今年6月30日下午1时许,张国华指使李荣利、高廷飞、张传敏3人,将正在聊城中院学习的李月臣骗出绑架后殴打致死。当晚10时许,张国华与李荣利驾车移尸至一河滩处,用汽油焚尸灭迹。
被判处窝藏罪的张传杰是张传敏之兄,据查,今年7月4日,张传杰将张传敏接到自己家中藏匿,并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隐瞒案情。(高德鹏杨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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