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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保安打人”案最后关头达成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8月03日11:36 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刘强实习生罗路生)备受关注的佛山“保安打人”事件终有结果。日前,佛山市城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原告钟某与被告佛山市某物业公司在庭审的最后阶段达成调解。

  今年6月8日上午,佛山市电力局职工钟某到该市某大厦探望朋友。进入该大厦的大堂时,钟某因报错房号,与保安发生误会,从而被该大厦的多名保安追打致伤。一怒之下,钟某将该大厦保安的所属公司——佛山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25000元,并要求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在当日的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该事件到底是由谁而起。虽然被告某物业公司承认自己属下的保安打人,但坚持认为原告被打是完全由于原告进入被告的大厦找人的“可疑行为”而致,而且是原告不跟被告合作,先推保安的,并且找来当日值班的两名保安作证。而原告则认为,他虽然第一次讲错了门牌,但他之所以在上了电梯后又下来,是在跟朋友电话联系后想下来跟保安解释清楚再上去,没想到保安根本不给他解释的机会,一上来就“拳脚相向”,并且在原告跑出大堂打“110”报警后仍不放过,先后又在街上进行两次追打,而且原告指认出庭作证的两名保安本身就是那天参与打人的保安之一,不应该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

  在庭审最后,双方终于同意和解,并达成协议:被告佛山市某物业公司自愿赔偿原告钟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1000元,本案的诉讼费100元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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