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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派抚顺记者张威报道)昨日上午8时30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厅审判员穆广珍贪污诉讼费一案如期在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穆广珍身着未戴肩牌的法官服,坐在轮椅上由女法警推入法庭。当法庭宣读过被告所拥有的权力后,穆大声申请要求合议厅和公诉人悉数回避。经法庭休庭研究驳回了被告的申请。此后,被告以此案检查机关管辖权不合理为由,一直不正面接受公诉人的提问。直至10时11分,经法庭多次反复进行司法解释,被告穆广珍方开始接受公诉人的提问。 公诉人宣读的公诉书上记述着被告穆广珍的犯罪行为如下:在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厅审判员期间,穆广珍利用职务之便,于1994年8月至11月,两次收取由案件当事人北镇县液压件厂交给她的“诉讼费”、“审计费”2200元;1994年10月,收取了由案件当事人广东顺德得力燃气用具厂交给她的“诉讼费”、“保全费”2.5万元;1995年2月,收取案件当事人辽阳北方阀门厂给她的“其他诉讼费”3000元;1996年4月,收取案件当事人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交给她的“其他诉讼费”2000元;1996年7月,收取当事人辽宁延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给她的“诉讼费”5万元。被告穆广珍利用伪造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金收讫”公章加盖在诉讼收据上,将上述5笔诉讼费合计82200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此案原系沈阳市检察院侦查,交由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审理,后被告与沈河法院都提出回避申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遂指定抚顺审理此案,审理工作由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承担。 昨日庭审,被告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多持怀疑态度,并数次提出要查看证据原件及与证人当庭对质。控辩双方庭上火药味十足,本报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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