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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广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两名涉嫌走私的菲律宾船员作出一审判决:罗兰多-马德拉和约翰-德拉帕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5万元,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4日12时许,菲律宾船员罗兰多·马德拉和约翰·德拉帕在船长亨德利克·唐·因·锦的指挥下,与其他10名船员一起驾驶长河8号船由香港驶抵台湾高雄港码头,装载了12个45英尺集装箱货柜。一名自称货主的台湾人交给大副罗兰多·马德拉一张注明卸货港为越南海防的小汽车提货单复印件和一张集装箱积载图,无移交其它任何合法单证。 长河8号船驶离高雄港后,船长亨德利克在驾驶室告诉两被告人将该船驶往广东汕头卸货。8月6日该船进入汕头达濠水产码头准备偷卸货物,被我海关缉私人员抓获,船长逃脱。船上的12个集装箱货柜内装各种牌号的小汽车共69辆。经汕头海关核定,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056239.9元。 法院认为,两名菲律宾籍船员违反中国海关法规,将没有任何合法单证的货物运载入中国境内,偷卸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鉴于两人是受他人指使而参与走私犯罪,系从犯,遂给予减轻处罚。 (苏大清李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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