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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省工商局对铜仁地区邮政局在承兑邮政汇款时强行用户购买其邮政业务所经营的商品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铜仁地区邮政局停止其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2月14日,铜仁市大坪乡龙门村杉木林组农民舒祥和去大坪邮电所取在广东打工的儿子汇来给孙子作学费的200元钱,却被邮电所的一个工作人员告知,要先买商品才能给汇款。无奈之下他交7元钱买了1包洗衣粉和3张回音卡,才拿到了这200元钱。气愤之余,他来到大坪工商所投诉。 铜仁市工商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铜仁地区邮政局在1999年8月到2000年2月期间,下属的茶店、坝黄、谢桥等7个邮政支局(所)存在着群众取汇款时强行搭售商品的行为,强行搭售商品的对象有农民、退休工人、军属等等。漾头镇马岩工区上木林村村民童银珍去取母亲的养老金292·80元,被要求买了7包酱油、1包洗衣粉,卢家村村民黄九妹取抚恤金40元,被要求买了1包洗衣粉。在此期间,铜仁市辖区的邮电支局(所)共完成销售商品金额10余万元,获利1万元。 省工商局认为,铜仁地区邮政局对取款用户按一定比例强行购买其经营的邮购商品,此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案发后当事人采取了退款、道歉等补救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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