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一农民遭电击告供电局 一审获赔4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8月08日14:51 中央电视台
断臂农民状告江北供电局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江北区法院历时一年多审理,5日终于“了结”——失去双臂的唐富国一审获赔医疗、残疾生活补助、假肢安装等费用共41万多元。现年27岁的唐富国系重庆綦江县三角镇农民,4年多前的一天下午,来渝打工的唐在江北区野水沟180号为一5层楼住户装修房屋时,站在阳台上取铝合金槽条,无意中将槽条碰触到距阳台仅3米远的10千伏高压电线上,当即被强大的电流打翻在地,后经医院治疗,唐虽保住了性命,却失去了双臂。出院后,唐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江北供电局赔偿损失。该局在多次声明“无过错”的情况下,只同意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给唐5万元“补偿”。1998年底,当唐富国再一次踏进江北区法院大门时,遇到了前来法院办事的青年律师陈昱。陈听了唐的倾诉,当即决定为这位贫困残疾农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经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致伤唐富国的高压输电线路系供电局所有、经营和管理,唐在施工中因触及高压线放电区致残,其身体和心灵均遭受极大痛苦。江北供电局架设高压电线属高危险作业,又不能证明损害是由唐故意造成的,故对唐的伤害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据了解,江北供电局对此判决不服,已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辽宁日报)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