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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某舞厅因员工未办暂住证,被南山区公安分局责令停业整顿达两个多月之久。日前,该舞厅以“已为员工办理了流动人员登记卡,公安局的处理是滥用职权”为由将南山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偿停业损失费50万元。昨日上午,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红舞鞋卡拉OK舞厅于1998年6月开业,并和南山区文体中心签订了6年的经营合同。今年4月25日晚,南山派出所在清查行动中清查“红舞鞋”员工35人,发现有31人未办理暂住证。5月8日,“红舞鞋”收到南山公安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业整顿,处罚原因是舞厅“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办理员工上岗证、暂住证”。 “南山公安分局在没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滥用权力,错误地对我们实施处罚,其援引法律亦有不当。”在昨日的庭审上,“红舞鞋”舞厅负责人黄俊称,他们聘用的外地员工均在南头大新治保委员会办了外来流动人员登记卡,且交了每人每月25元的暂住卡费用,而且派出所也一直将“暂住卡”等同于暂住证来默认。“接到整改处罚书后,我们立即为员工补办了暂住证,但公安分局迟迟不让我们恢复营业。”黄俊说,他无奈之下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决定书,并赔偿停业损失费50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上,南山公安分局辩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外地务工人员应当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明”。外来流动人员暂住卡只是大新村村委为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而办理的,不具备暂住证的效力。因此他们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有充分事实依据的,适用法律也正确。 据悉,南山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记者陈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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