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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开敦促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限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从即日起在30天内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犯罪后逃跑和司法机关批准逮捕、刑事拘留后在逃的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各类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均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公安、检察机关抓获后依法从严惩处。对知情不报或窝藏、包庇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南京市经济案件侦察支队举报电话:6514866-23050。(景迅荆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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