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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今起实施新规定:是否再审 先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8月10日16:57 羊城晚报

  本报讯 案件是否再审,法院再也不能随意处理了。今起实施的《广东法院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明确: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时,要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取当事人对有关再审申请理由、争议事实、证据的说明和意见,以决定案件应否进入再审程序。

  法院目前对下述案件予以听证:以新证据为再审申请依据,该证据经确认可能导致案件事实和实体处理改变的;原判采用未经质证、认证的证据,或者未采用已经质证、认证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可能导致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错误的;原判可能遗漏当事人或者追加第三人承担义务、享有权利错误的;原判事实不清,必须重新认定案件事实的,等等。(李宜航 苏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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