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面对挑战,充满激情 诺基亚8210巡回展 | IBM“拓展明天”电子商务研讨会北京8.16深圳8.18上海8.22马上点击注册我们将为您预留座位 |
|
|
本报济宁8月8日讯 (记者 蒋典国 通讯员 王广星 高鲁军) 曾在当地很有影响的原济宁金声工贸(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张龙诈骗金融机构2800万元一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龙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原济宁市建设路城市信用社主任孙庆德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1996年1月8日,被告人张龙以个人名义承包了济宁市中工贸(集团)总公司,同年1月18日,张龙到工商部门将该总公司更名为“济宁金声工贸(集团)总公司”。同年2月8日,张龙又登记注册了“济宁金声化工厂”。随后,张龙以“济宁金声化工厂”的名义在济宁市建设路城市信用社贷款,并高息转贷给济宁第一化工厂。至1997年3月,“济宁金声化工厂”在该信用社的贷款已高达2390万元。信用社向张龙催要贷款,张龙无力偿还。张龙便找到信用社主任孙庆德,采取先办理承兑汇票再转成逾期贷款的方式连续为张龙发放贷款。1997年4月7日至6月27日,孙共给张龙办理了31张承兑汇票,金额达2800万元,并分别于同年9月15日至12月3日间,利用张龙提供的济宁市第一化工厂的贷款担保合同,将2800万元全部转成了济宁金声化工厂在济宁建设路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张龙将2800万承兑汇票提前贴现后,归还了济宁金声化工厂的逾期贷款1469万元,余款用于归还其他外债及个人开支。2800万元贷款至今未归还。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