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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挑战,充满激情 诺基亚8210巡回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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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常说“事不过三”,同一种情况第一次出现时,应当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如果很快出现第二次,则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如果紧接着出现第三次,则必须对此进行深刻反省,有关人员必须对此承担责任。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江西省萍乡市连续发生至少3起爆炸事故,在同一个地方,相同或类似的重大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萍乡钢铁厂“8·21”爆炸事故现场抢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事故原因大约也“正在调查之中”,外人尚不得而知,但针对萍乡此前发生的“3·11”爆炸事故和“8·4”爆炸事故,有关方面已经作出了一些“情况说明”,从中我们不难探究出隐藏在事故表象之下的深层次的原因。 据报道,“8·4”爆炸事故发生后,上栗县一名主要领导坚持认为,上栗籍业主黄乐亭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和好的药料从外地拉回县城,有关部门实在防不胜防。另一名主要领导则说:“我们再三强调安全生产,但群众认识还有很大的差距。”“3·11”事故后,当地领导反复强调全县共“下发了46个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共召开16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进行了3次时间长、规模大、参检人员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给人的感觉,仿佛工作已经尽善尽美无可挑剔了,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纯属不可抗拒的飞来横祸…… 实际情况恰恰相反。重大责任事故在同一个地方一再发生,恰恰说明有关领导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在下发文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存在着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江西省省长舒圣佑语)。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对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安全生产工作怀有畏难情绪,认为“一个月工资才几百元,这个官不做也罢了”,所以他们往往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积极性,对近年当地发生的大大小小几十起鞭炮烟花爆炸事故见怪不怪,认为若不是中央过问,这种事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恐怕才是爆炸事故在萍乡再三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我们希望有关方面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举一反三,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度发生。也希望其他地方引以为戒,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得紧些,再紧些。 本报评论员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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