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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成本) 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全国最大的硫酸伤害案,有了最后结果。8月18日,案件主角王树生在温州被押上刑场,执行枪决。 该案1998年7月25日发生于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王树生将婶婶郑芝芬用剪刀刺伤并泼上一桶硫酸。经鉴定,郑芝芬面部、躯干、右上肢全身烧伤面积达35%,其中三度烧伤面积为28%。 案件发生后,王树生被扭送到乐清市虹桥镇派出所刑侦中队,然而,警方竟然按一般治安案件给“处理”了,既没有拍现场照片,也没有做勘查笔录,其重要物证———装硫酸的塑料桶,在案发15个月后才被提取。此案的案卷曾在乐清市检察院与乐清法院之间“旅行”了多个回合。1998年12月,乐清市检察院曾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只能审理15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乐清市法院一位副院长发现问题严重,制止此案在乐清审理。后来,案卷被移送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一些细节需要查清,温州中院将案卷退回乐清市法院,要求它将案卷退回乐清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结束后,乐清市检察院又把材料送到了乐清市法院。法院退回,检察院又送,法院又退。直至1999年7月,才把案卷送到温州市检察院。 郑芝芬受害后,不仅功能受限,而且产生了严重的疤痕增生,浑身奇痒无比,生不如死。为了治病,受害人转让了厂房和住宅,并大举借债,已花费医药费六十多万元。据介绍,要进一步治疗,还需要约百万元费用。法院判决被告人偿付110万元医疗费,但到目前还没有兑现。 另据了解,温州市最近又发生几起硫酸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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