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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法禁止房产私自抵押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8月28日21:42 中新社

  中新社广州八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陈建) 针对日益增多的房地产抵押案件,该市市人大今天宣布,广州将于今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禁止房地产私自抵押。

  过去五年,广州房地产抵押案件直线上升,去年达到三万多宗,为前五年登记总和的三倍多,涉及金额两百亿元人民币;今年上半年,已达二万三千多宗,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二十三。房地产抵押高度活跃的背后,是法律知识和权利保障的漏洞。例如,不少单位和市民认为,房地产抵押只要拿了抵押人的房地产证即可以保障自己的抵押权,没有防止重复抵押和防范假证件抵押的意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维杰表示,该条例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大措施。条例共二十六条,规定了设定应当登记和不予登记的范围,设定了抵押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同时确立了对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的约束。

  条例内容包括:以在建房屋抵押登记的,其投入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房地产抵押登记后,抵押人以其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事先书面告知首次抵押和再次抵押的抵押权人;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被拆迁的,抵押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拆迁补偿价款清偿债务,或者重新设定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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