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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宁波8月28日电 记者曾祥生通讯员俞曦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浙江省温岭市原市长周建国受贿一案,今日在宁波公开开庭审理。 周建国受贿一案,经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依法交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人指控,1998年5月至1999年3月,周建国利用担任温岭市市长的职务之便,为温岭东海集团下属温岭现代实业有限公司兴办“金属钯”企业时,在税收、环保、资金等方面予以牵头或协调,先后4次收受该集团总经理王某所送的人民币35万元。 1996年10月至1999年初,周建国在任台州市财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浙江星星电器工业公司叶某为感谢周对其企业资金上的支持,而以“合伙做生意分成款”名义所送的人民币31.3万元。 1996年至1998年间,周建国利用担任台州市财税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三次以“借款”名义收受台州市金球电器有限公司张某为感谢周对其企业资金上的支持而送的人民币15万元。 1996年下半年至1999年春节期间,周建国利用担任台州市财税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台州市恒发防盗器材有限公司在企业资金贷款等方面牟利,先后两次收受朱某以“给小孩压岁钱”名义而送的人民币3万元。 1997年6月,周建国利用任台州市财税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中国飞跃缝纫机集团公司在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该公司邱某为表谢意在周的办公室送给周建国美金2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周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非法受贿人民币84.3万元、美金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悉,法庭将择日依法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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