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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天津9月1日电 今天,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通告》正式发布实施。该通告明确规定,行人及非机动车因交通违章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如机动车无违章或其虽有违章行为但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据介绍,这一通告的出台主要基于天津目前的交通管理现状。天津市在用自行车约有五百万辆,今年1至6月份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行为高达六十三万余人次,严重影响了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仅今年上半年,该市就发生一般以上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关的交通事故653起,造成231人死亡、548人受伤,分别占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受伤人数的16.4%、41.1%和21.8%。而以往的有关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在对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上没有细致地划分骑车人、行人因交通违章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应负的责任,造成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日趋严重。为此,天津市在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其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对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通告》,严格强调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章责任,体现了依法论责、以责论处的原则。 但与其它地区被媒体广泛炒作的“行人违章撞了白撞”不同,天津的这一新规定在事故赔偿处理方面,保留了机动车无责任分担条款,即在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施行后,严重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责任,也要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记者 王继然 通讯员 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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