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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海口九月四日电(岳嵬)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月一日起全面推行合议庭负责制,五十一名法官获任审判长资 格,享有对案件的裁判权。这标志着传统的案件审批制度宣告终结。 合议庭负责制要求合议庭必须由具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组成,合议庭的审判长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担任。除合议庭 依法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其它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决定,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由审 判长签发,院长、庭长不得个人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据介绍,以往中国法院长年形成的案件审批制度,要求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对案件审理后,须经庭长、院长审批后 方可裁决。由于审批并不公开,本应公开的审判制度披上了“神秘”的面纱;开庭审理案件的人员没有最终裁判权,而拥有裁 判权的人却不参与案件的审理,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合议庭形同虚设,错案责任难于追究。在此之前,海 口中院有将近一百名法官可参与案件的裁决,而其中接受过正规的法学理论教育的却不多。 为确保合议庭制度权责的平衡,海口中院相继出台了近二十个配套规则,加大了对审判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力度 ,通过电脑网络及当事人的投诉、举报,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随时都在监督部门的监察之下。此外,审判长资格并 非终身,违纪审判和错审将直接危及审判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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