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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高检联合发文要求对行贿分子同样要严打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05日10:56 新快报

  近年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被“银弹”击中纷纷沦为阶下囚者众,而发射“银弹”者却鲜见上堂受审。资料显示,从1998年至今年6月,广东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受贿案件968件1065人,而行贿案件却少得可怜,只有43件49人。被称为对偶性犯罪的受贿与行贿,前者被提起公诉的数量是后者的23倍,为何两者数量如此悬殊?

  针对行贿案件单独立案少,而且数量大大少于受贿案件这一事实,记者近日走访了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和反贪部门有关人士,他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行贿人做控方证人网开一面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更有力地打击受贿犯罪,需要对主动作证的行贿人“网开一面”。由于受贿案件具有隐蔽性,取证困难,故此查证时,行贿人的证供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行贿人因为怕作证牵连自己,基于对受贿人的感恩心理,通常不愿作证,故此对行贿人采取特殊刑事政策就十分必要。对此,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明确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例如在查处原韶关市副市长张建良受贿案时,行贿10多万元的一名包工头的证词成为此案的关键证据,结果张建良锒铛入狱8年。而这名包工头成为控方证人,则被免予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在处理许多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受贿案时,都是通过突破行贿人获得犯罪事实和证据,才得以成功起诉定罪的。

  “谋取不正当利益”难以界定

  我国法律规定,构成行贿罪的要件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到底什么才属于“不正当利益”,以前没有司法解释,造成执法时难以界定。去年3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文对此作了解释,指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则属不正当利益”,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正当”与“不正当”仍是争论的焦点。

  社会生活中存在不正之风,有的人升职入学、调动工作、承包工程等应得利益长期得不到,于是便通过送钱、送物疏通关系,从而顺利获得。这种算不算不正当利益呢?由于这界限本身争议较大,检察机关对此大多不予立案。

  这里有一组例子:原广州海监局局长金天保利用审批转让土地、发包工程、续租房产之机,收受贿赂8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而行贿50万元的海南三亚某公司经理刘某等多名行贿人均未定罪。原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利用工程发包、干警提拔、审批案件之机,大肆收受贿赂共约180多万元,另有23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此案亦无一人因行贿而被判刑。

  “贿赂”仅限财物让人钻空子

  另外,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查处行贿案带来了一定的束缚。如我国法律上指的“贿赂”仅限于财物,这让不少行贿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他们为受贿人提供住房、免费旅游、出国留学甚至女色等好处,而不直接送以财物,因而让司法部门难以定罪处罚。

  事实上,只要有损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应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三次在关于刑法修改草案的修改意见中明确建议,将贿赂的内容由“财物”改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一个行贿人牵出一串受贿犯

  行贿和受贿虽然是一对“砂煲兄弟”,但两者在数量上却不是简单的对等关系---一个行贿人通常是向多人贿赂,检察机关通过一个行贿人而挖出一窝、一串受贿案件的情况并不鲜见。

  像原梅县粮食局局长兼梅县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曾令宏等9人参与受贿,就是被一个包工头拉下水的。这名叫林建元的包工头为了获取承包嘉得利酒店的装修工程,先后20多次向曾令宏及其下属行贿271万多元。检察机关最后以涉嫌行贿罪对林单独立案,最后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曾等9人亦因受贿罪一一入狱。

  行贿是腐败温床要坚决严打

  行贿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因此反腐败除了严惩受贿人,那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分子也应坚决予以打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最近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受理受贿犯罪大案要案时,也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并列出7种重点打击行贿行为(详见附表)。

  由此可见,国家正在逐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检察和反贪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就此发出警告说,虽然目前行贿分子受处罚的比例较受贿分子为少,但行贿分子绝不能因此而心存侥幸。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都掌握有一套对付行贿罪的标准,一旦犯罪分子的不正当利益“达标”了,就会绝不手软地采取行动。

  重点打击7种行贿行为

  1、多次多人,数额巨大的;

  2、严重妨碍行政与司法公正的;

  3、为走私、逃税汇、骗税汇的;

  4、为非法办理金融证券业务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5、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6、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新快报记者赖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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