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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演员、明星的纳税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原因是由于演职、娱乐、服务人员的纳税办法一直不太清晰,从“十一”开始,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和娱乐、饮食服务人员纳税办法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将试行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剧等)而取得报酬的演职人员(包括演员、编导等与演出有关的人员)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他们所取得的全部报酬都应纳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演职人员应在取得报酬的次月七日内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应将各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分笔取得属于一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扣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纳税的;领取“演员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的演职人员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自行申报纳税的演职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同时,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市各类经济性质的娱乐、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单位,凡个人收入能真实准确、全面核算的实行查账征收;凡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计税依据的、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均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田丹 何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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