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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继提出“结婚非得领导签字吗”的质疑后,上海市民又对为什么协议离婚非得单位开具介绍信提出异议。不少人对一个奇怪的事实觉得不可思议:夫妻吵吵闹闹上法院离婚并不要单位在介绍信上盖公章,而为什么好聚好散的协议离婚倒反而要开介绍信了。 不少市民反映,相对结婚而言,离婚更属个人隐私。但为何很多人协议离婚时,到民政部门登记的第一件事就是必须拿回一张介绍信找单位盖章。前天,一位市民在东方广播电台的谈话节目中表达了他的强烈不满:当他再婚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曾为他在离婚介绍信上盖过章的同事嘲讽道“你怎么结进结出的?” 令不少人更加难以理解的是,和协议离婚相比,到法院打官司离婚却显得简单多了,不要介绍信就可以办。记者昨天就此采访市婚姻管理和收养登记处处长李雪珍。记者问:“是否有人为保护离婚隐私,不得不假装吵闹着走进法院离婚?”对此,她解释说:“这种可能性很小,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特别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时,要收取一笔可观的标的费和手续费,而协议离婚的手续费只要10元。多数好聚好散的夫妻考虑到财产问题,只能以牺牲隐私为代价了。” 据说,这种形式的确令很多人烦恼,但这是80年代出台的《婚姻管理条例》中的硬性规定,其兼顾了那个时代以及全中国的具体情况。对此,民政部门也觉得无能为力。 但据记者得知的最新消息,这种情况将有可能改变。因为紧随《婚姻法》的修改,民政部也正在对与之配套的《婚姻管理条例》进行调研。其中,谁担负起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资格、离婚到底要不要出具单位介绍信等都将在调研之列。(记者张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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