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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行人违规走路发生交通事故,由行人负全部责任”——中山市正式出台并已开始实施的《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此新规定。 这一办法明确了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自行车三方的责、权,明确“谁违章,谁将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红灯时,因抢行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因转弯或借用人行道及进出小区出入口、单位大门,不避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 办法还规定: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方无违章的,行人负全责;行人因跨越隔离设施或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方无违章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王普 廖科 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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