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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诸暨市草塔镇党委书记屠鸣受贿案宣告一审判决。被告人屠鸣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此,这位21岁就当乡长的“乡镇政治明星”,终于为自己的疯狂搜刮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法院的判决认定,屠鸣自1994年4月至1999年6月间,利用担任诸暨市草塔镇镇长、党委书记以及阮市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6次,合计人民币128.5万元。 1997年3月,这个镇下坂顶村党支部书记朱迪伟欲向同镇的陈家村征地办厂,并已私下谈妥价钱,但因被时任镇长的屠鸣以及镇党委书记周光(已被判刑)的干预而作罢。从此,朱迪伟认识到,要征地必须得过屠鸣这一关,而且要舍得出血。4月的一天,朱迪伟在屠鸣的办公室送上了人民币20万元,屠稍加推辞即欣然接受。5月份,朱迪伟向屠鸣提出需征用位于草塔镇智圣寺的土地,并要求屠鸣给予支持和优惠。心领神会的屠鸣避开有关职能部门,未经集体研究,即与周光一起,通过缩小计算面积、压低出让价格的办法,为朱迪伟谋取了巨额不法利益。最终,40亩土地算作了30亩,本来要每亩5万元以上的土地也以2万元成交。二个月以后,朱迪伟再次送给屠鸣20万元。 在以后的两年里,凡是朱迪伟征地,屠鸣均要收受10万元、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即使是当地检察机关对朱迪伟进行查账的时候,朱为争取屠鸣的关照和疏通,仍向屠行贿25万元,屠鸣仍然照收不误。“刮地书记”的胆量已到了利令智昏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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