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新浪寻宝大行动, 奖品多多,快来加入 |
|
|
本报讯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目前已起草完毕,其中有一点颇引人注目: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也未明确表示反对捐献的自然人死亡后,可由其近亲属(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是父母或监护人,成年人的近亲属是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办理捐献手续,但必须全部同意。 上海的遗体捐献工作已持续18年,至今年6月底,已有9388名捐献人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其中执行捐献的有1822名;有3100多名捐献人办理了角膜(眼球)捐献手续,其中11名捐献者的角膜和眼球使12名患者重见光明。但目前本市每年需用医学科研、教学的遗体约700多具,而每年遗体捐献最多仅200具,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这是为什么呢?其一,许多市民往往不理解捐献人捐献遗体的意愿,不愿履行遗体捐献执行人的义务。其二,捐献登记机构过少。本市现有的6家登记机构均设于浦西,专兼职工作人员仅10余人。对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捐献人可以自由地确定遗体捐献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个人、单位无权干涉;条例正式实施后,全市的登记机构将从原来的6个增至25个。 《条例(草案)》还规定,接受单位在接受遗体捐献时,应当为捐献人举行简朴、庄重的告别仪式,对利用完毕的捐献遗体要负责火化,每年清明节或世界红十字纪念日,接受单位还应举行简朴的仪式,悼念捐献人。同时,遗体更不能牟取经济利益。(记者毛依栋)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