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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 通讯员继业 海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刘金凤故意伤害一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刘金凤的上诉,维持原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金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刘金凤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故意伤害犯刘金凤与其夫张建环于1994年结婚,1998年6月张建环赴加拿大,并陆续给刘金凤寄生活费折合人民币20000余元。1999年5月,张建环提出离婚,后二人和好。2000年4、5月间,经协商,双方同意离婚,刘金凤要求张给其一笔款作为补偿。同年5月23日,张建环委托他人在加拿大某银行为刘金凤购买并汇出了12000加元的汇票(折合人民币67000余元)。 5月25日,刘金凤因所提要求未即时兑现,心生怨恨,产生报复张建环14岁的侄女张帅之歹念,于当日下午购买了500毫升的硝酸。5月29日中午12时许,刘金凤携带盛满硝酸的太空杯,窜至本市第九十九中学,找到在此上学的张帅,随张帅进入教室。刘金凤谎称口渴,从手提袋内掏出太空杯,左手抓住张帅的肩部,右手将杯中的硝酸从张帅的头部浇下,致张帅头、面、颈、胸等多处烧伤。经鉴定,张帅烧伤面积达40%,深度为二度至三度,以三度为主,尤以面部、颈部、上胸部、上肢为重,呈皮革样改变,其损伤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 刘金凤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刘金凤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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