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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讨论:该不该为传播艾滋病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07日22:26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九月七日电 在世界一些国家已经将故意传播艾滋病定为重罪的今天,中国还没有关于艾滋病的专门法律。中国需要为艾滋病立法吗?要不要为传播艾滋病定罪?

  在今天国务院参事室召开的“艾滋病立法问题研讨会”上,三位高级律师同时也是上海市政府参事提出了对加强防治艾滋病的立法思考,表示中国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正补充,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定罪,并加重给予刑事处罚。

  与全球趋势相同,中国也面临着艾滋病蔓延的压力,而且出现过艾滋病毒感染者以传播艾滋病实施报复的案件,艾滋病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中国成立的国家艾滋病委员会是中国唯一一个专门为一种病设立的机构,在国务院有关负责人主持下召开了多次会议,显示中国防治艾滋病的决心。但是,中国防治艾滋病的立法脚步似乎有些慢了。

  李树棠、彭万林、杨绍刚三位律师经过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就中国目前状况而言,法律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迅速传播显得相当无力,立法滞后问题亟待解决。

  据知,中国现行的《刑法》没有将艾滋病列为性病,对故意传播艾滋病也没有相应规定,专家认为这不仅是个遗憾,而且不利于打击和防治故意传播艾滋病等严重性病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为此,三位律师建议:将艾滋病列入严重性病之列并放之首位,对故意传播艾滋病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依照《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条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家还建议要双管齐下,既研究《刑法》修正案,又制订《艾滋病防治法》,并且将后者放到第一位。理由是:艾滋病与其它性病相比,病后的结果更严重,社会危害特别大,有必要对其预防、控制、监测单独制订法律。

  与会的卫生部人士也表示,走法治之路是防治艾滋病的一条正确道路。看来“依法治病”已是共识,但很多具体环节仍让法学界专家和政府官员都颇感困惑。

  比如,在宾馆甚至大学推广使用安全套会不会带来道德堕落?为一些暗存的卖淫嫖娼者提供保护健康的知识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艾滋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管理怎样兼顾法律、物质和可操作等多个问题?以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

  正如卫生部沈洁处长所言:艾滋病问题不是单纯的法律法规所能涵盖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理解。

  有权威人士说,中国艾滋病蔓延的状况其实是“灰色的”,对一些诸如性乱人群至今还没有行之有效的监测手段,也很难了解其真实情况。同时,中国老百姓对艾滋病的了解也仅是刚刚走出盲区,知识远远不够。

  为艾滋病立法,严惩故意传播者,加强知识普及,中国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中新社记者 赵海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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