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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陆扶民 赖颢宁 通讯员任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已有10年,但广东仍有少数行政机关乐做违法“榜样”:成了被告竟对法院不理不睬,败诉了也不肯缴纳诉讼费。这是记者昨天从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活动中获悉的。 据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1998、1999两年,在全省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应诉和不答辩的就有90多件,不依法交纳诉讼费的有160多件。粤西某地一镇政府成为被告后,镇长竟然把法院的传票当众撕毁。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行政机关,因而影响了一些法院审判行政诉讼案的公正性,有些地方行政领导甚至公开宣称,法院不能受理一些“较为敏感”的行政案件。 针对少数行政机关有法不依的现象,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尖锐地指出:这是对法律的蔑视。他们还要求有关方面提供具体的违法案例,以便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展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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