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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四川网9月12日消息 (记者肖龙联)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天上午对受贿七百余万元的四川 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一家三口做出了一审判决,郑道访被判处死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道访妻 子高家兰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被被告人郑道访之子郑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二人财产。 法庭认定,被告人郑道访在一九九四年至二000年四月任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期 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直接决定工程招标、给有关人员打招呼间接影响工程招标,指定工程使用某种产品和原材料等方式,为 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高家兰、其子郑勤大肆收受他人贿赂,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六百二十一点二万元、美元十万元 。其中,郑道访除单独受贿外,还与高家兰共同受贿人民币二百万元;与郑勤共同受贿人民币二百0一点八万元。一审还认定 :二000年四月十八日至七月十日,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先后在郑道访办公室、住宅以及郑勤处扣押、冻结了郑道访货 币、房屋、股票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郑道访对其中人民币四百八十余万元和港币四点五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 ,也无合法来源的证据。 法庭认为,被告人郑道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高家兰、郑勤 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郑道访是主犯,其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特别严重。同时,郑道访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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