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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广东清远市公安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周伟煌,因涉嫌接受巨额贿赂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近日已对其提起公诉。 周伟煌,现年57岁,1988年起任清远市公安局副局长,1994年主管签证、政保及政保属下的惠隆公司等工作;1998年5月起任清远市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1999年9月10日因涉嫌受贿港币23.5万元、人民币17万元被依法逮捕。据透露,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周伟煌受贿一案。 充当“和事佬”受贿又逍遥 经检察机关审查表明,1994年至1997年间,周伟煌利用主管签证的职务之便,应香港华南集团董事长梁耀华的请求,签批了梁耀华的公司成员李少贤、富荣伟、陈彪、刘金月的赴港单程证及梁耀华妻子马卓的出国因私护照,还为马卓、刘金月、陈彪等人签批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1992年,梁耀华和清远市公安局下属的惠隆公司合作电脑装配生意,并出钱买下了惠隆大厦作为合作生意的办公场所。1993年下半年,梁耀华停止与惠隆公司合作并要求收回惠隆大厦,但惠隆公司一直占用惠隆大厦并久拖未还。周伟煌主管惠隆公司后,梁耀华便于1996年向周伟煌提出收回惠隆大厦的请求。最后在周的促成下,惠隆公司1997年年底将惠隆大厦还给了梁耀华。 此外,周伟煌应梁耀华的要求,于1997年上半年在梁耀华和清远市公安局下属的通发公司合作过程中发生矛盾及梁在清远做生意碰到麻烦时,出面为其解决和处理。梁耀华为了达到拉拢周伟煌使其为己所用的目的,于1994年至1997年间,先后12次在澳门、香港、广州、清远等地送给周伟煌现金共计港币23.5万元,人民币2万元。周伟煌不仅照单全收,还接受了梁耀华提供的出境“逍遥游”。 查办“诈骗案”帮人追债款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9、10月间,与惠隆公司有生意往来的广州南方工业公司的陈志荣和时任惠隆公司副总经理的张力找到主管内保科工作的周伟煌,请求清远市公安局出面帮其追债,周答应可以以查办案件的方式帮助解决。在周的安排下,清远市公安局内保科以查办诈骗罪案件的方式于1995年初、1996年5月分别为陈志荣追回人民币250万元和230万元,但清远市公安局没有将其中的250万元退给陈志荣。1998年9月,陈志荣找到已任清远市公安局局长的周伟煌要求退回那250万元,周答应了陈的要求,让陈找主管行政的副局长邓某具体办理,周随即又打电话指示邓某要办好此事。在周的具体指示下,邓办理了有关手续并于当天将250万元交给了陈志荣,陈为感谢周和邓的支持于当天下午从退给自己的250万元中拿出6万元给邓,并说:“这些给你和周局饮茶。”邓收下这6万元后于第二天将情况汇报给周伟煌,周表示先由邓保管,以后再说。去年春节前,邓再向周伟煌提起此事并建议将6万元平分,周表示同意并从中分得3万元。 插手交警楼失手再出招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底,清远市建筑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梁焕南得知周伟煌准备当清远市公安局局长,便到周的办公室,向周表示他想承建公安局交警支队宿舍楼,请周关照。1998年春节前,梁焕南到了周伟煌的办公室以“拜早年”的名义贿送给周一万元。1998年5、6月间,即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宿舍楼投标前,梁焕南为能争取到交警支队宿舍楼的工程,到已任清远市公安局局长的周伟煌办公室,送给周10万元。第二天,梁焕南又到周的办公室,要求周多给他一个名额参加投标,周答应了梁的请求。随后梁焕南虽以清远市建筑集团公司以及广东省五建清远分公司两个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但仍未中标,周表示如果以后有工程会照顾梁。1998年下半年周伟煌去广西办事,以借钱的名义向梁焕南索要人民币一万元。1998年10月7日,阳山县公安局领导到清远市公安局向周伟煌汇报筹建有关交警大楼的情况,周伟煌当即打电话叫梁焕南过来并把梁推荐给阳山县公安局承建交警大楼。1998年年底,周伟煌亲自带着梁焕南到阳山县会见公安局领导商讨确定让梁承建交警大楼事宜,最终促成了梁焕南承建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楼。1999年上半年,周伟煌还应梁焕南的请求,将清远市公安局门楼和签证楼工程交梁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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