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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甚至是违法犯罪?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局为此推出改革措施:另设账户,对所属医院的药品采购回扣实行统一管理,再按比例返还。没想到,当地工商部门却对这一“改革”持完全否定的态度。 当地工商部门认为,医药行业收取的药品折扣,只有用于冲减药品零售价格,才是合理而合法的。因此,南开区卫生局这种试图把回扣管理合法化的做法,是把个人回扣变为单位回扣、个人违法转化为单位违法,既涉嫌单位受贿,又触犯了刑法。 “分拨站”:身份不明,收钱不少 据了解,1999年9月,天津市工商局南开分局发现,某药材公司及其批发部以让利的名义,给南开区卫生局药品统筹分拨站购药回款折扣率5%以外的回扣款。 该局立案调查发现,1995年4月,南开区卫生局在没有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成立了“南开区卫生局药品统筹分拨管理委员会”,下设“分拨站”。 “分拨站”既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事业法人,没有经营资格。在未经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分别在建设银行、农行和商业银行开设了账户,并设立了账目,且收据、支票、传票、公章齐全。 “分拨站”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南开区卫生局所属各医院的药品集中采购及分拨,并代表各医院集中收取药品销售部门的5%以外的票外“让利”款。 其操作方法是:“分拨站”先将所属医院的购药款集中到“分拨站”的账号上,再根据医疗单位的购药计划,出具“分拨站”的支票,到药品销售部门进行集中采购。药品销售部门将所购药品根据各医院的购药计划连同发票一起分发到各医院。药品销售部门所付的票外让利款,全部记入“分拨站”的账目上。而后按照“委员会”的规定,分别按70%、25%的比例划拨给所属各医院、卫生局,另外5%留做“分拨站”的费用。 据南开区卫生局提供给市工商局南开分局的资料表明,“分拨站”成立5年,总计收受药品销售部门的票外“让利”款达1750万元。其中,1998年、1999年两年657万余元,返还基层医疗单位527万余元,上交卫生局84万余元,“分拨站”自留费用48万余元。 而市工商局南开分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今年2月29日,他们向卫生局下达了《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将卫生局的16本账目、5本收据、58本1998年、1999年记账凭证扣留。经初步查账表明,“分拨站”两年共上交卫生局265.36万元,其中1998年4月3日一次就上交150万元。办案人员不禁提出疑问,卫生局隐瞒不报的原因是什么? 巨额“让利”款:一分也没让利于民 办案人员认为,南开区卫生局5年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款近2000万元,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单位受贿罪,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南开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南开分局经检科在写给上级的一份说明材料中提到:“我们不否认,卫生局成立‘分拨站’集中购药在防止个人犯罪、防止伪劣假药进入医院这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他们却忽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是违法的,数额巨大是会构成犯罪的。我们认为,卫生局是将个人收受的回扣转化成单位收受回扣、个人违法转化成单位违法、个人犯罪转化成单位违法。” 办案人员认为,整顿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是为了解决药品价格虚高,老百姓吃药贵、看病难的问题。医药行业收取的药品折扣,只有用于冲减药品零售价格,才符合整顿工作的精神,达到纠风的目的。 而南开区卫生局在5年中收受巨额回扣近2000万元,不但一分钱也没用在冲减药品的零售价格、让利于民上,更没如数上交国家财政,而是将所有回扣款全部用于返还基层、卫生局截留和分拨站的费用上。 到底是改革还是受贿 南开区卫生局有关人员认为,其所收的“让利”款弥补了经费不足,没有落入个人腰包,不算违法。但是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回扣造成的商业贿赂罪是不以个人和单位相区别的。 办案人员向记者出示了查扣的账目,记者看到,这些回扣款留做“分拨站”自用部分中,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发放补贴、误餐补助、报销饭费、出租车费等,其中1999年2月给职工每人发放福利资金2050元,连北京某旅游景点的门票也整齐地贴在账本中,而有的款项还被个人以白条形式借用。 记者看到,在账目中有大量白条入账,其中还有部分金额巨大的白条,例如,1999年9月30日白条入账150万元,10月8日白条入账150万元。另外,1997年12月25日至1999年1月,分拨站站长王家鸿以个人名义在城市合作银行设立了私人账号,经办案人员查明,在这一账号上往来款项有194万元之多。 当记者将电话打到南开区卫生局联系采访时,办公室王主任经过请示领导,转天以“上级单位有要求,不接受记者采访”为由拒绝了采访要求。记者再三询问上级单位是哪里,王主任最后回答是市纠风办。 记者又来到天津市纠风办,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他们正根据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其他6部门部署的精神,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南开区卫生局药品回扣的问题进行查处。由于市里规定不能接受记者采访,因此有关具体情况无可奉告。 据记者了解,天津各区卫生局基本上都采用了类似的“药品分拨站”来管理药品的采购、回扣,有的区已受到工商局的处罚。 记者在发稿前向天津工商局南开分局询问事件进展情况时,受到了委婉地拒绝。有关同志告知记者,目前他们已接到停止继续查办此案的通知,并将按通知精神交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审理。 ( 新浪网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其中细节未经新浪证实,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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