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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广州十五日消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总经理李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人民币二万元。 一九九四年一月,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属下的深圳广信实业公司,与开平市财贸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注资成立深圳京信投资发展公司。时任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李骥兼任京信公司董事总经理。同年下半年,京信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广东国投深圳公司贷款人民币一千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李骥代表广东国投深圳公司批出该笔贷款。一九九五年一月,李骥被任命为广东国投深圳公司总经理,同年五月又兼任京信公司董事长。尔后,李骥多次代表广东国投深圳公司批出贷款给京信公司投资酒店。自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一九九六年上半年,京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宾某将在经办购房和装修事宜过程中所收受的部分回扣款八十万元分三次送给李骥。 一九九五年九月五日,经李骥批准,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将人民币六百万元存入茂名市油城城市信用社,并要求“将该笔存款安排作为中大公司贷款”,事成后,中大公司总经理送给李骥港币五万元。同年十一月,李骥代表广东国投深圳公司与深圳新胜都实业有限公司订立抵押贷款合同,新胜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以其自有的房产作抵押。李骥在双方均没有对该抵押物在规划国土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六次违法批给新胜都公司贷款,致使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巨额贷款本息至今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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