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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梁国栋)近日,吉林省舒兰县公安局等10个县级公安局局长,分别受到上级机关的“黄牌警告”,原因是他们所领导的部门1999年度执法质量不达标。按该省公安厅的规定,下一年仍不达标,这些局长将引咎辞职。 吉林省公安厅自年初开始对全省64个县级公安局1999年度的执法质量进行了全面考核。检查考核中发现,在一些县级公安局中,立案不实和处理治安案件中违法办案等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在全省抽查的16289起接报警案件中,共漏立刑事案件381起,漏立治安案件213起。此外,公安机关漏立后,被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通知立案的有633件;全省共查出被错误适用强制措施的人员达341人;全省治安案件中检查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案件涉及人员1039名。有关方面介绍,吉林省1999年度共有12名民警在执法中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93名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吉林省公安厅向10个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及19个基本达标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书》。同时,令10个不达标单位向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检讨报告。 为提高县级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今年8月,该省正式制定实施了执法质量局长负责制,并把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当年评优受奖“一票否决”的依据;凡报评“全国优秀公安局”的,考核成绩必须是优秀;报评“全省优秀公安局”或“先进单位”的,考核成绩必须是达标以上;对考核为优秀单位的,省公安厅予以表彰;连续三年被考核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对考核不达标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受奖资格,由市、州公安局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诫免谈话,对存在的执法问题要限期予以整改。整改不力的,主要领导要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达标的,该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由省公安厅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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