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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经理莫名被判“诈骗” 坐牢两月只因公安想分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18日10:44 中国经济时报

  9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副处以上干部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把经济发展环境的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此次会议上,长沙市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长沙市副市长胡进安通报了14起较为严重的违纪案件。引人注目的是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以下简称公交分局)涉嫌诈骗查处邓皓一案。

  这是一起蹊跷的案件:违法人员竟然出面举报,分款不均各方都有意见,办案人员反成被告。

  这是一起震惊湖南省高层的案件,湖南省省委书记杨正午、省长储波、省委副书记兼长沙市委书记张云川、常务副省长周伯华、长沙市市长谭仲池等先后多次批示查办。

  此案蹊跷在哪里

  1999年6月,公交分局干警曹建春通过熟人接到刘石新(原为湖南省检察院劳服公司经理,1999年7月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举报,称湖南省政府直属汽车公司职工邓皓在任劳服公司湘直百货大楼副经理期间,诈骗海南新兴房地产(泰国)有限公司300万元。曹建春向公交分局领导汇报后,在没有进行立案前调查的情况下即立案侦查。6月16日8时30分,正在家中的邓皓被突然而至的干警带到公交分局,名为传唤实为拘传。两天之后,也就是6月18日,经市公安局批准,对邓实行刑事拘留,25日变更强制措施,对邓实行监视居住,实际上是关在市看守所为变相羁押。在刑事拘留期间,公交分局要求邓积极退赃,无奈之下,邓于6月25日以自己的私有房产作抵押,凑成100万元现金交到公交分局。

  同年8月16日,因公交分局将邓皓监视居住后仍将邓皓变相羁押在市看守所,邓皓的妻子只得申请取保候审,由邓皓亲属担保,公交分局收取邓家属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30万元后,对邓皓作出取保候审决定。1999年底公交分局以邓皓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不能随传随到为由,将这30万元保证金全数没收。奇怪的是,该手续上没有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没有签发签收《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有申请复核程序。

  公交分局认为可以将邓皓行为定性为经济诈骗,其理由有三个:第一、邓皓所签合同用的是更改过的假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二、邓皓收了符传财的300万元(其中100万付给省直劳服公司账上的定金,200万付给广东(蛇口)进出口公司长沙代办处账上的货款),一没有供货;二没有退款;第三、邓皓在关押期间承认自己诈骗。

  然而邓皓为此四处投诉。在此情况下,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由省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此案。该省治理办和长沙市治理办进行了初查,结果发现此案另有隐情,该省治理办两位负责人在经过初查后向省主要领导作了书面汇报。在这份书面汇报中他们写到:“本案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在未查无据的前提下,定邓皓为经济诈骗,有主观定性问题;二、在查案过程中,存在办案不实与执法不公的问题;三、由于经济诈骗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收保证金的做法欠妥,且收取的巨额保证金去向不明;四、个别市厅级领导及身边工作人员指使、操纵办案。”个别市厅级领导的名字在汇报中没有提及。此案再次引起多位领导的重视。今年3月3日,由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长沙市治理办再派精兵强将,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诈骗”300万元的由来

  那么,这300万元是如何“诈骗”来的?这还得从百货大楼与符传财两次签订联营合同的资金往来谈起。据联合调查组了解,符传财与百货大楼经济往来中以两种身份连续签了两份联营协议:第一份是以安力公司的名义与百货大楼联营购买汽车;第二份是以海南新兴房地产(泰国)有限公司经营部的名义与百货大楼联营购买卷烟设备。于是符传财以各种名义通过各种渠道付给邓皓所在公司的总资金是776万元。这776万元,有些是符用车套取卷烟倒卖后,才还清百货大楼的。邓皓所在公司为组织汽车货源共支出771.8万元,最后两次符传财所付的300万元,只有100万注明是购卷烟设备的定金,其他200万元没有注明是定金还是货款。至于是购卷烟机的货款,还是购汽车的货款就更不明了。联营协议上只要求符传财支付100万元定金,货款要等卷烟机到货验收后才予支付,并未要求符传财付卷烟机货款。邓皓代表公司虽签有300万元的收条,并盖有单位公章,但没有证据显示这300万进了邓皓个人的腰包。这300万中有100万是付到省直汽车公司劳服公司帐上,再由劳服公司付到广东(蛇口)进出口公司长沙代办处账上,另有200万是直接付到广东(蛇口)进出口公司长沙代办处账上。为这300万元钱,符传财1996年曾向北区(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南省直劳动服务公司,省直劳服公司已经应诉,并向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也被接受,此案移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后来因符传财没有缴纳诉讼费而撤诉。

  符传财自称是海南新兴房地产(泰国)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但据查工商登记,该公司无此经营部,并且,符传财以各种不同的身份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多份合同,真实身份至今仍不清楚。但就其以海口安力工贸公司、海南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部名义与百货大楼、与蚌埠烟厂、与海南琼山人民银行发生的经济往来情况以及公交分局在询问韩健(泰华〈岳阳〉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材料中,符一直自称为海南新兴房地产(泰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然而,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符永福的谈话笔录却说,符传财付的300万元钱是符本人的,房产公司并没有出钱。

  卷烟设备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物资,同时符传财以海南新兴房地产(泰国)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的虚假身份,主动与百货大楼签订进口卷烟设备的联营协议,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为了达到与安徽蚌埠卷烟厂串换卷烟的目的,是一种违法签约行为。

  同时,材料显示,修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百货大楼法人代表杨晓晖应江苏金坛贸易公司杨新亚的要求修改的,并不是为了与符传财做汽车与卷烟机修改的。

  据以上情况,联合调查组认为,以现有材料对邓皓行为定性为经济诈骗,证据明显不足,并认为公交分局在查处邓皓涉嫌诈骗案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公交分局是这样办案的

  从案卷材料看,此案有三个互相毫不相干的举报人:一是扒窃分子柳某;二是家住长沙市雨花区的李小洁;三是省检察院双开人员刘石新。经最后核实,前面两个均是假的,公交分局虚构报案材料,要柳某和李小洁签字画押。最后一个刘石新才是真正的举报人。不仅如此,刘石新还是被诈骗单位海南新兴房地产公司全权委托协助公安追查邓皓的被委托人,从报案、抓人到分钱,此人均在场。不知出于何意,公交分局在立案报告中要虚构柳某、李某,捏造假的报案供词,惟独没有真正的举报人、协查者刘石新。

  据了解,早在立案前的10天,公交分局就与韩健达成了收追款额提成30%的协议。联合调查组的汇报称,正是有了这份协议,公交分局才积极违法办案的。据了解,公交分局在立案时,对举报人、受害人的身份和证据没有核查,仅凭举报人提供的材料。现有材料和证据显示,受害者符传财、韩健、龙贤普等三人,一个自称是经营部经理、一个是总经理、一个是董事长,从海南省工商局提供的公司注册登记材料证明,其身份全都是假的。这三人以虚假身份报案,协助公安查案,公交分局在查案中已经发觉(在查案时,曾经有一个叫李诗锦的人也自称是房产公司的董事长),并且已经知道韩健在岳阳有涉嫌诈骗犯罪行为,不仅不究,反而给予大力协助。

  1998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受案、立案、侦查等都做了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对正确运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交分局的管辖范围,理应是交通工具上和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对于事发地和居住地都不在公交范围内的邓案,公交分局在没有市局指定管辖的情况下,就立案查处,违反“规定”。

  邓皓是1999年6月16日被市公交分局传唤,而公交分局的立案审批报告却是6月17日,邓案是先侦察后立案,违反“规定”。

  邓皓是1999年6月25日在关押期间被要求交出100万元“赃款”的这笔钱,按规定应开出暂扣单,由办案单位妥善保管,但是8月9日公交分局在邓案尚未定性和结案的情况下,竟通知符传财等人分上下午两批到局里按协议违法分配了这100万元。8月9日公交分局根据其在立案前与韩健达成的办案经费提成30%的协议,将这100万现金名义上退给了符传财,并要符传财打了100万元的收条。实际分配则是由符传财与韩健、刘石新、龙贤普签订分款协议交公交分局,由公交分局按照分款协议,隔开时间分别将现金发放给符传财和各“了难人”。公交分局拿了23万元(按协议提取30%,应为30万),韩健拿了17万元(称预垫费),刘石新拿了6万元(委托辛苦费),龙贤普拿了2万元(委托辛苦费)。下午将剩余52万元给了符传财,同时,公交分局派专人专车将符传财和随身带的钱送到机场。

  案卷材料显示,公交分局在退款前曾询问过韩健,韩健承认此300万元是符传财个人的,他只是为追回这笔钱出了力,所以要分钱。

  此外,符传财还向长沙市公安局举报,并在长沙市公安局对其询问时签字供认,公交分局办案人员向其索贿10.5万元。他称:在分钱时,办案干警阳某和曹某以办案很辛苦为由,自己从桌子上拿了一捆钱计10万元。在曹送符到机场时,在机场卫生间,曹又向符要了5000元。事后,曹打电话给符说:“你不要说拿10万元钱的事,你一说,我就会跳楼。”不过,干警私拿了多少钱有待进一步查实。

  不是结尾的结尾

  联合调查组在《关于市公交分局以涉嫌诈骗查处邓皓一案的初步调查情况汇报》中称公交分局替符传财追回了几十万元,符传财、韩健等人并不领情,认为是公交分局钱拿多了,符等人就上告。这一告,公交分局领导非常恼火,讲符这帮人不是家伙,随后又纵容邓皓去告符传财,邓皓上告,使公交分局引火烧身,现在公交分局领导感到压力很大,反过来又怪罪邓皓,说随他告到哪里都要整死他。公交分局在邓皓案的整个事件中扮演了一个替人“了难”(长沙方言,拿人钱财替人办事),而又骑虎难下“了不得难”的角色。从现有材料中不难看到符传财等人有倒买卷烟和经营中弄虚作假等重大违法甚至犯罪嫌疑,公交分局作为一级执法机关,不惜违规操作帮违法分子追款,其立场和用意显而易见。为此,调查组提出“邀请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及法律专家对查处邓案的办案程序和案件的性质,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进行全面和论证。”“对市公交分局查处邓皓涉嫌诈骗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案组进行专案查处。”“责成市公安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继续侦查此案,尽快结案。如果有证据证明邓皓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应予及时依法撤案。”

  7月28日,公交分局因“撤销对其立案”而解除对邓皓的“取保候审”。随即,邓皓要求公交分局退还130万元及利息,不料却连连碰壁。“我们到公交分局一连跑了七趟,却没有一点结果,”邓皓的代理人对记者愤愤地说。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单位,公交分局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说,他们不清楚此事,此案已由市公安局法制科办理。法制科的人员却称此案没有到该科,要记者问问刑事案件审批组。随即,记者电话采访了刑事案件审批组,该组称没有经办此案。那么此案到底由谁负责,在长沙市治理办,记者被告知,此案不久会被通报。湖南省委省政府、省治理办的领导态度也非常明确,他们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其根源在于经济利益驱动。在9月13日的会议上,长沙市明确表示,对违纪取得的金额全额退还;对违纪干警,现正由以长沙市纪委牵头的专案组调查处理。本报记者 龙昊 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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