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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天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广州市首宗非法占用耕地罪案———白云区石井镇潭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下简称潭岗村五社)非法占用耕地一案,至发稿时止,此案仍在审理中。 去年2月至8月,被告单位潭岗村五社由社长叶时举、副社长叶国英提议,组织社员代表讨论决定,在用地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将位于潭岗村凤岗蛇岭北、大沙地的两块耕地共48.2亩进行填土平整,并擅自多填土10.95亩,并在平地上建厂房、商铺,造成这两块耕地被毁坏。 在广州市着手整治“城中村”(潭岗村也属“城中村”之一)、白云区大力清拆“两违”建筑的背景下,法院公开审判此案,意义深远。 今天上午,白云区近千名村镇街干部和村民代表到庭旁听。不少村干部感慨地说,以前不知道占用耕地是犯罪行为,往后,还有谁敢带头去占用耕地、以身试法?!(记者黄熹、郑毅,通讯员徐小平、严剑飞、林明生) 小资料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修订后刑法里的新罪名。依照刑法第342条规定,该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界定为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犯罪行为。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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