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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朱鹰报道 昨天,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就下一步电信资费调整召开了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听取并审议了调整方案,并就电信资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讨论。用听证会的方式来进行价格决策目前在我国还是个尝试,而昨天据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即将颁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法》,听证会将由尝试变为制度。 正在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法》(讨论稿)中规定,政府在制定、调整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进行审议,这些商品和服务包括部分公用事业价格、部分公益性服务价格、部分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就是说以后要调整像电信、自来水、医疗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都要先举行价格听证会,然后才能决策。 价格听证会的成员组成则应当有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以及法律、经济、技术和有关业务方面的专家,这些代表或专家的选择标准是:与申请人无直接利益关系;具有与价格决策听证内容相关的经济、技术、财务或法律等专业知识。听证会代表有权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成本资料和经营管理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有权要求申请人回答他们的质询;可以反映社会各方面对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意见,同时可以提出自己对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意见。该《法规》(讨论稿)还规定,如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与听证会意见不一致,必须要说明理由。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在谈到为什么要颁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法》时说,价格听证会制度是确保政府价格决策正确的途径。他说,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运输、医疗、教育、住房等。由于这些商品和服务与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而群众又无法选择(如垄断)或无法避免选择(必须使用某种商品或必须接受某种服务),只能被动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举行价格听证会是非常必要的。 据了解,《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法》已进入最后定稿阶段,很快将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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