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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电 昨天上午,广州海珠区法院大法庭一度喧哗,当法官宣判被告人丁晓飞、付虹犯重婚罪被判入狱后,两被告歇斯底里地大叫大喊,拒不认罪。法官无奈笑之———真正一对法盲! 把这对“假夫妻”送进监狱的是丁晓飞之妻严长英。1981年她与丁在家乡安徽经人介绍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1986年,丁南下广州开办公司,每个月准时寄钱回家。 但平静的生活从1989年起有了变化,不足20岁的年青姑娘付虹加入丁的公司工作,相差16岁的两人突破了年龄界限,从相识迅速发展到同居。1990年11月,两人还买了一套商品房筑起了“爱巢”,不久生下了一个儿子。 这边恩恩爱爱,那边望穿秋水,丁寄回家乡的钱越来越少,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严长英盼不到丈夫的身影,两个子女也得不到父亲的关爱。严长英把子女安顿好,一次又一次千里南下广州上演现代“秦香莲寻夫记”。 1994年,她终于觅到丈夫“香居”,见到现代“陈世美”和“新妇”。旧妻与“新妇”自然少不了一番激烈冲突,最后,付虹要求丁晓飞在妻子和自己间进行选择。丁誓言旦旦,一定要与妻子离婚给付一个名分,他找到严文英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向家乡法院起诉离婚。后严文英不愿离婚,未出庭应诉。1995年初,丁撤诉。 从此,那份没有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就成了丁晓飞和付虹非法同居的“护身符”,他们把它当作了有效的合法离婚证明。丁在广州和“新妇”、“儿子”、“岳母”过着美满的生活,而安徽的合法家庭的生活却陷入困境。严文英下岗,没有生活来源,丁对家庭不闻不问,寄回家的钱如同杯水车薪,两小孩因此失学。忍无可忍的严文英鼓足勇气,拿起法律武器,在今年7月6日来到广州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丈夫和第三者付虹犯重婚罪。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丁晓飞明知未与严文英办妥离婚手续,付虹明知丁与妻子未离婚,两人仍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已构成重婚罪。遂判处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付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定罪后,丁晓飞大叫冤枉,说“我第一段婚姻是包办的,婚姻早就死亡”,而付虹则提出“为什么有事实婚姻而没有事实离婚?”在他们心目中,那纸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离婚的象征。在场有人不断摇头叹息:法盲害人。(赖颢宁 曹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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