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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陈映平)广东省卫生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按国家有关要求,我省现有的医疗机构将按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两类进行分类管理,这意味着原来打政策“擦边球”的“一院两制”、“院中院”和其它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单元、科室、病区、项目等都将遭遇“红灯”。 近年来,为满足一部分收入较高者的医疗需求,不少医院纷纷与其它组织合资合作搞起了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带有一定营利性的“科室”、“病区”或“项目”,即所谓的“院中院”或“一院两制”,为病人提供高档次的医疗服务,收取较高的费用,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位负责人称,解决的办法是要么停办、要么与原来的医疗机构脱钩,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的法人单位。 据他介绍,目前,我省登记在册的城镇医疗机构有近8000家,按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医疗机构性质的核定,任务相当紧。 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比 目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收支节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等。 营利性医疗机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的经济回报。 财税和价格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可享受财政补助,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且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非政府举办的除了没有补助外,其它政策相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财会制度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医院财会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及相关政策。 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企业的财会制度与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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