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新浪寻宝大行动, 奖品多多,快来加入 |
| 宝龙集团入股OA365.com |
|
|
晨报讯 9月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行长吴增荣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吴增荣有期徒刑16年,追缴其违法所得21.1万元。 省法院审理认为,1992年12月,吴增荣在任交通银行经理期间,擅自安排证券部以购债券的名义电汇给黄某注册的泰丰公司在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账户人民币100万元,该款本息于1994年已还。1992年12月和1993年3月,吴增荣和原蚌埠交行计划处处长方某与黄某共谋,以拆借的名义先后从蚌埠交行电汇人民币1300万元、200万元到海南南华金融公司账户,该公司根据交行汇款指令,将款划入泰丰公司的账户,黄将此款用于营利活动。该两笔款项本息黄某于1993年8月基本归还。 1993年4月,吴增荣到海口出差时,收受泰丰公司会计王某贿赂现金2万元及价值2000元的皮尔卡丹西服一件;1996年12月,吴在海口收受泰丰公司贿赂现金5万元及价值3000元意大利真皮旅行箱一只;1993年2月,吴在中山市收受顾某贿赂4万元;1993年4月,吴在海口时,收受周某贿赂人民币6万元;1994年初,吴以顾问费的名义收受朱某2万元活期存折,次年2月初又收受其现金1万元。(邓福民 史范之)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