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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汕尾电 (记者 李宜航 通讯员 苏大清 戚本祁)今天上午,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头号假币大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卓振沅、卓镰貌、张泽汤、张林棋、周家栋、文志武、张惜涛等七名主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分别以伪造货币罪、购买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判处高锡波、黄文林、蔡木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林兴钳、陈炳旋有期徒刑12年、10年,各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从1995年4月至1999年6月,卓振沅、卓镰貌、张泽汤、张林棋等12人犯罪集团伪造货币作案九次,共印制假人民币6.4165亿元,其犯罪时间之长、作案次数之多、印制数额之巨,均属全国第一。 法院认为,这是一宗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有指挥、有分工的特大假币犯罪集团案,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在共同犯罪中,卓振沅、卓镰貌、张泽汤、张林棋、周家栋、文志武、张惜涛均是本案主犯,公诉机关指控卓振沅等12人的罪名均成立。法院遂依法从重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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