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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汕头9月22日消息 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以伪造货币罪一审判处“中国头号假币大案”的主犯卓振 沅等7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卓振沅、卓镰貌、张泽汤、张林棋、周家栋、文志武、张惜涛等人为主的陆丰特大制贩假币 团伙,自1995年4月至1999年6月间,在汕头市龙湖区、汕尾市城区、陆丰市、普宁市、惠来县等地,设厂疯狂大量 伪造假人民币,前后作案9次,共印制假人民币6.4165亿元。 法院认定,主犯卓振沅参与印刷假人民币案值6.1565亿元,卓镰貌参与印制假人民币2.952亿元,张 泽汤参与印制假人民币2.712亿元,张林棋参与印制假人民币2400万元,周家栋参与印制假人民币3.38亿元,文 志武参与制造假人民币1.56亿元,张惜涛参与印制假人民币1.392亿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参与大量购买、印制 、运输假人民币的犯罪活动。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同时以伪造货币罪、购买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判处高锡波等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林兴钳、陈炳旋分别被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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