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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高法院”判处劫机犯卓长仁、姜洪军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23日05:52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香港九月二十二日电台北消息:台湾“最高法院”今天驳回王俊杰命案被告卓长仁和姜洪军的上诉案,判决两 人死刑,并将于近日枪决。同案另一被告施小宁已于今年六月被“最高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中央社”今天报道,台湾“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指出,王俊杰被绑架撕票案发生在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 卓长仁、姜洪军等人投资期货买卖,在投资不当和经营不善情况下,造成亏损连连,负债累累。于是以仲介土地买卖为由,诱 骗台湾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到卓长仁位在台北县淡水镇住处,并将其杀害弃尸桃园后再向王家勒赎新台币五千万 元。

  报道说,王俊杰绑架撕票案历经一审、上诉二审与四次更审,被告卓长仁、姜洪军和施小宁三人都被判处死刑, 今年六月二十二日高等法院更五审改判,考虑到施小宁在犯案过程中曾拒绝打恐吓勒索电话,因而改判施为无期徒刑。

  卓长仁、姜洪军和另外四名劫机犯是在一九八三年从沈阳劫持一架赴上海的中国民航客机至汉城,于一年后被送 往台湾。台湾当局把这些“人渣”当为至宝,立即给予每人三百万美元的奖赏,并把他们封为所谓追求自由的“反共义士”。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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