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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五日电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严肃查处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组成员李 大强在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收受贿赂和礼金的违纪违法问题。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李大强党 籍和公职。 经查,李大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十二点六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十六万余元。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某为感谢时任湖北省副省长的李大强对兴化公司股票上市的 支持,送给李大强该公司内部职工股一万股。次年三月,兴化公司将这一万股股票抛售后,李大强收受了该股票溢价款十点一 万余元,直至去年七月他得知有关部门调查兴化公司问题时,才将此款托人退还兴化公司。 一九九五年,李大强应湖北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熊某的要求,向其主管的省某部门提出,将省石油总公司机构升 格为正厅级。同年至次年间,李先后三次接受熊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二点五万元。 此外,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间,李大强还先后多次收受湖北省证券公司经理陈某等下属所送的礼金,共计人 民币八万元、美金一万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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