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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记者唐业全)成都市市级机关住房委联合市住房委办等部门,昨日出台了《成都市市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要求成都市市级机关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该《办法》对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相关政策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是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市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发放对象是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包括未购买或租赁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无房职工;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据悉,住房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是:租赁公有住房的职工,在住房租金标准未达到市场租金水平前,不能作为无房职工申领住房补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退出实物分配住房或集资房,职工从退出住房次月起可向单位申领住房补贴;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离异,不得作为无房职工申领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职工住房补贴为基准补贴与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住房未达标比例的乘积。住房补贴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单位按各自单位住房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确认的级别、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等分别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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