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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房改办和市物价局已制定本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这个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市房地局又于日前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调整办法规定,在1998年的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不同地段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租金有不同幅度的提高:甲级、乙级地段提高25%;丙、丁、戊级地段提高15%;乙级地段部分区域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也提高了15%。 市房地局的“实施意见”,具体规定了租金暂不调整的公有住房范围: (1)花园住宅、新里、旧里、简屋、非改居住宅、非成套独用公寓,非独用成套的职工住宅,卫生间与厨房间不在户门内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 (2)产权人不同意出售的独用成套公寓住房、职工住宅;因住房产权被抵押,产权人无法出售的公有住房;因不符合规划、临水、临电等原因,不得出售的公有住房;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房,需补办征地手续方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其他按规定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记者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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