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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劳动用工法规已明令禁止求职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0日 03:32 江淮晨报

  晨报讯: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以收取押金为条件,致使众多求职者被“套牢”后血本无归,近来合肥市劳动监察 部门不断收到此类投诉,已占去年全部举报案件总数的32.8%。

  据介绍,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绝大多数是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且相对集中在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 。由于这类行业劳动技能要求低,人员流动比较频繁,老板常以管理需要为由收取定金,限制员工“跳槽”。从投诉材料看, 定金实际就是求职者的“卖身钱”,一旦劳动关系破裂,多数“有去无回”。合肥六安路某美容美发店,老板从洗头妹王某的 工资里扣押金和服装费500元,两个月后她提出辞职时,老板恶狠狠地说:“要走可以,押金一个子儿也别想要。”某花园 酒楼吧台侍应生毕某在辞职时,老板仅以两个空啤酒桶收条没拿到为借口,硬是扣住1000元押金不放。

  由于“行情”看涨,目前定金数额已由五六十元加码到三四千元,预交这笔费用,求职者并非心甘情愿,然而他们绝 大多数经不起诱惑,并且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求职者洪某在接到某书城的聘用通知时,老老实实地交了2000元押金 ,她说:“人家都交,我不交,岂不是白白丢了饭碗?”而当劳动监察部门为那位洗头妹王某讨要押金时,她却拿不出合同依 据:“合同上没写押金的事,那是老板私人印制的,只有一份,锁在老板抽屉里。”有押金在手,许多用人单位因此对劳动者 为所欲为:任意克扣、拖延工资,开罚单,揪住一个小错就威胁“炒鱿鱼”,不少受害人为保住那笔押金,被剥削还不敢去投 诉。

  “押金陷阱”坑苦求职者,刚刚出台的《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对此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定 金、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费用。”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每一位劳动者吸取教训,在求职 时敢于对押金说“不”。(本报记者阮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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